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自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每年8月份前交申请,次年3月份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