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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著名商标申请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申办条件

位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拥有的商标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可以向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著名商标的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办过程

1、受理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具体负责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工作。
2、推荐: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申请流程

自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每年8月份前交申请,次年3月份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