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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6、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9、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10、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